口岸辦是人民政府主管市口岸工作的辦事機構。
其主要職責:
1、貫徹執行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的政策法規,制訂本市口岸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。
2、擬定口岸發展建設規劃和改革口岸管理的措施,組織督促落實口岸的設施配套等工作。
3、督促查驗單位按分工各司其職,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系,支持其協助開展工作。
4、組織協調口岸查驗單位改革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,完善口岸管理辦法。
5、組織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,協助口岸各部門防止和處理突發事件、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亂紀案件。
6、負責辦理口岸的開設和關閉的報請手續工作,并組織實施。
7、組織本系統干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。
8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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